椰林文学社管理制度
(2003年12月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社顺利开展工作,加强社团组织性与纪律性,真正体现本社“培养读写兴趣,提高读写水平,交流读写成果,营造读写氛围”的宗旨,现根据本社的章程、宗旨和性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本社作为我校文学爱好者自发组织的群众社团,由学校直接领导,社长直接负责,服从学校管理。
第三条本社在宪法、法律和校规允许范围内活动,不从事与本社章程及活动宗旨无关的活动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纪律
第四条凡属我校学生,且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,思想端正,有创作精神和激情的文学爱好者,在自愿遵守本社章程及管理制度,亦愿积极工作,按时交送习作的前提下,都有参加本社的权利。
第五条凡自愿参加本社的文学爱好者,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由各年级文学组长报理事会,经文学社理事会审查合格者,即可接收为本社正式成员。
第六条每学期开学一月内,本社社员须在各年级理事处登记、注册,并根据要求交送稿件。
第七条本社各届理事会由上届理事会提名,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名,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并报校辅导老师批准登记。
第八条本社设社长1名,副社长2名,主编1名,副主编2名,理事长1名、理事6名,责任编辑、顾问、指导教师若干名。
第九条社员必须遵守本社章程、管理制度,按时交送习作,遵守校纪校规。
第十条社员须服从本社组织领导,思想态度端正。
第十一条社员须按时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,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者,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。
第十二条社员须按时向编委会投稿,并保证不剽窃他人作品。
第十三条社员要规范自身言行举止,树立本社良好形象,不得以本社名义进行任何非法活动。
第十四条各负责人应各尽其职,严格遵守本社章程及管理制度,不得循私舞弊。
第十五条编委会对社员交来的稿件,以质量为标准,择优发表。
第十六条有关负责人应尊重作者,对来稿认真登记、审阅,亦妥善保存,严禁私毁或纂改。
第三章 奖励与处分
第十七条 本社对以下社员实行奖励。
⑴能够踊跃承担并出色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,每期经理事会审议半数以上理事同意,评选出10名“优秀社员”予以表彰。
⑵投稿积极,且质量较高,每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本社社刊发表作品数居前10名者,可予以奖励。
⑶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作品且署名带有我们“椰林文学社”字样者,还另外进行专项奖励:每篇奖励20元人民币,不足100字者每篇奖励10元人民币。
⑷能够如实举报社内有关人员有舞弊或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,检查舞弊、剽窃属实,对举报者予以奖励。
⑸根据本社临时所设奖项,符合奖励条件者,可予以奖励。
第十八条 本社对以下行为予以处分:
⑴思想态度不端正,纪律散漫,不遵守本社章程及管理制度,屡教不改者,报社长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辅导老师同意即可除名。
⑵不能按时(每一个月一篇)交送习作者,一次社内警告,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自动退社处理。
⑶对剽窃他人作品者,一次可通报批评,两次予以除名,侵害著作权者,责任自负。
⑷审编稿件过程中,对循私舞弊者,在理事会内部通报批评,情况严重者取消其主要负责人职务或社籍。
⑸各负责人无故缺席大会一次者,社内批评;两次以上者,由社长提议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撤消其职务,情节严重者,开除社籍。
第四章 社刊管理
第十九条对质量较高的作品,经编辑与主编审阅后,基本符合征稿要求,收入社刊,每期社刊定稿后,由社长报辅导老师批准,即可出版发行。
第二十条本社社刊《椰林》发行以本校师生为主,并以交流与扩大宣传为目的,兼向其他兄弟学校、社会团体赠送、传阅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对全体社员具有约束力。
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椰林文学社理事会负责解释。